法律框架

ATAMEKEN CLUB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用户协议

本协议规范您与 ATAMEKEN Club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之间因使用该企业网站(即位于 https://atameken.club 的平台)而产生的关系。

版本:1.0
生效日期:自在官方网站 https://atameken.club 公布之时起
司法管辖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

⚠ 提示。本协议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请仔细阅读全部条款。在平台注册或使用其任何功能,即表示无条件全面接受本协议。如您不同意其中任何条款,应停止使用本平台。

本平台仅面向为其营业或职业目的行事的主体,详见第3条。

第1条定义

在本协议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平台”或“网站”——位于 https://atameken.club 及其子域名的软硬件系统,包括移动版本及相关服务。 1.2.“运营方”——ATAMEKEN Club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企业识别号(BIN):250640013182,注册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运营方如在其他国家指定代表,其名单及联系渠道公布于网站的专门页面。 1.3.“用户”——通过注册或其他所提供功能使用平台,并为其营业、贸易或职业目的行事的自然人或法人(见第3条)。 1.4.“账户”——用户在平台系统中的唯一记录,以密码保护。 1.5.“登记册”——用户发布信息的公开目录,网址:https://atameken.club/projects.html 1.6.“发布”或“卡片”——用户在登记册中按四种类型之一发布的结构化信息:投资项目、特许经营、在营企业、商品与原材料。 1.7.“核验”——由运营方或经认证的合作方按约定方法对用户信息或其经营活动进行的独立核查程序。 1.8.“徽标”——登记册卡片上反映用户已完成核验范围的图形标识。 1.10.“交易支持”——平台按固定佣金为用户之间的交易提供的法律与谈判综合支持服务。 1.11.“NDA”——保密协议(Non-Disclosure Agreement),作为交易支持文件包的组成部分签署。 1.12.“NCNDA”——不规避与保密协议(Non-Circumvention, Non-Disclosure Agreement),作为交易支持文件包的组成部分签署。 1.13.“合作方”——经运营方认证,提供核验、审计、翻译、营销及其他专业服务的法人。 1.15.“资费表”——平台及合作方服务价格的现行版本,公布于网站,包括“服务”栏目。资费表可载明服务价格、其最低金额,或载明价格另行询价确定;未载明价格,不意味着该服务为无偿提供。资费表的公布不构成公开要约:最终费用由运营方或合作方的发票确定(第6条),且对所订购的服务适用发票开具之日有效的资费表版本。 1.16.“内容”——用户在平台上发布的任何材料(文本、图片、文件、视频、音频、链接)。 1.17.“保密信息”——一方明确标示为保密的信息,或依其性质显然属于保密的信息。 1.18.“制裁名单”——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欧洲联盟、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所维护的限制措施名单,以及适用于一方或适用于依本协议所作付款的任何其他此类名单。

第2条接受与适用范围

2.1.本协议自用户注册时通过勾选复选框予以接受之时起生效,并持续有效至按本协议规定终止之时。 2.2.在平台注册及/或使用其任何功能,即表示无保留地全面无条件接受本协议。 2.3.如用户不同意本协议任何条款,应停止使用平台并删除账户。 2.4.本协议连同资费表、NDA、NCNDA、交易支持合同以及网站上公布的其他文件(包括已公布的隐私政策),共同构成双方之间的单一合同。

第3条准入、注册与账户

3.1.营业目的。本平台仅面向为其营业、贸易或职业目的行事的主体。用户在注册时接受本协议并继续使用平台,即声明并保证其系为上述目的而非作为消费者使用平台。 3.2.可注册的主体为:
  •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为第3.1款所述目的行事的自然人;
  • 通过授权代表行事的法人。
3.3.制裁声明。用户在注册时接受本协议并继续使用平台,包括每次付款时,均声明并保证:其未被列入任何制裁名单,未被列入制裁名单的主体所拥有或控制,且不为该等主体的利益或代其行事。上述声明不再属实的,用户应立即通知运营方。违反本款的,运营方有权冻结账户并中止或撤回相应付款。 3.4.遵守当地法律为用户自身之责任。本平台自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运营,并在国际范围内提供。用户应自行判断其在访问平台所在国使用本平台是否合法,并自行遵守该国法律。运营方不就平台或其任何功能在特定国家是否适宜或可用作出任何声明。 3.5.运营方有权自行决定拒绝任何用户注册,或限制其对平台或特定功能的访问,包括为遵守适用法律或运营方收款所经银行及支付服务商的要求而作出的限制。 3.6.注册时,用户承诺提供真实、准确、最新的信息。提供虚假信息构成冻结账户且不退还已付款项的理由。 3.7.一个用户对应一个账户。禁止同一主体注册多个账户,运营方明确允许的情形除外(例如为法人及其作为自然人的所有者分别设立账户)。 3.8.密码属于用户的保密信息。禁止将登录凭据提供给第三方,包括运营方的员工。账户项下的一切操作由持有该账户的用户负责。 3.9.用户应通过 [email protected] 立即向运营方通报任何未经授权访问账户的情形。 3.10.有理由认为用户违反本协议或适用法律的,运营方有权暂时(或永久)拒绝注册、冻结或删除账户。 3.11.法人在注册时接受本协议并继续使用平台,即确认其授权代表拥有订立本协议所需的全部权限与批准。

第4条核验与徽标

4.1.平台提供多个级别与类别的核验,由运营方或经认证的合作方按约定方法实施。 4.2.核验的级别与费用载于资费表,或由用户向运营方单独询价。 4.3.每次核验后,卡片将获得徽标,标明核查的范围、日期与来源。 4.4.通过核验并不构成对下列事项的保证:
  • 用户的诚信;
  • 用户的财务稳健性;
  • 用户对第三方义务的履行;
  • 所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质量。
4.5.徽标仅反映授予时的核查范围,并可能随时间推移而失去时效。各徽标的有效期载于其说明。 4.6.发生对已授予徽标有重大影响的变化(破产、受益所有人变更、丧失许可证)的,用户应立即通知运营方。隐瞒该等变化构成撤销核验且不退还其费用的理由。 4.7.运营方与合作方将合理并诚信行事,但不保证发现与用户相关的一切可能风险。

第5条平台服务

5.1.平台向用户提供下列服务:

5.1.1.登记册

按下列类型发布与检索卡片:投资项目、特许经营、企业出售、商品与原材料。

5.1.2.消息

内置即时通讯工具,支持参与者语言之间的人工智能翻译(俄语、哈萨克语、英语、汉语)。

5.1.4.置顶的“客服”聊天

与运营方沟通、解决技术与组织事项的渠道。

5.1.5.服务

由运营方或运营方经认证的合作方提供的服务目录。

5.1.6.个人中心

管理发布信息、核验、交易与消息。

5.2.服务的清单与说明可能变更。现行服务清单与资费表公布于网站。 5.3.注册、个人中心及访问登记册均免费。收费功能(核验、交易支持等)按资费表付费。

第6条收费服务与支付

6.1.收费服务清单及其费用载于资费表。 6.2.支付方式:
  • 按运营方开具的付款发票,向运营方的账户信息进行银行转账。
  • 按运营方合作方开具的付款发票,向运营方合作方的账户信息进行银行转账(适用于服务并非由运营方而是由其认证的合作方提供的情形)。
6.3.自资金入账运营方(或运营方合作方)账户或支付服务商确认付款之时起,视为付款完成。 6.5.除发票另有载明外,平台及合作方服务的所有价格均以坚戈(KZT)标示并含增值税。 6.6.仅在下列情形下可退还已付款项:
  • 因技术故障导致服务未被提供;
6.7.已妥善提供或正在提供中的服务,其已付款项不予退还。 6.8.如有必要,用户可就相应服务向运营方或运营方合作方申请提供收据或发票。

第7条用户内容

7.1.内容的所有权归发布该内容的用户所有。 7.2.用户发布内容,即授予运营方非独占、免许可费、全球范围、永久的许可,用于下列目的:
  • 在登记册及相关界面中展示;
  • 由搜索引擎编制索引;
  • 用于平台的营销材料(并通知用户);
  • 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提供给经认证的合作方;
  • 存档与备份。
7.3.就备份与存档而言,该许可在内容删除后继续有效。运营方将作出合理努力,将该等内容移出公开访问范围。 7.4.用户保证:
  • 其对所发布内容享有全部权利;
  • 该发布不侵犯第三方权利(知识产权、肖像权、商业秘密等);
  • 内容不含病毒、恶意代码或垃圾信息;
  • 内容不违反适用法律。
7.5.运营方保留对内容进行审核的权利,但无此义务。违反本协议或法律的内容可被不经事先通知予以删除。 7.6.用户对其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 7.7.依投诉进行的审核。投诉本身即构成运营方对被投诉内容启动审核的充分依据。投诉应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运营方于5个工作日内确认收到投诉,并于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在结果作出前,运营方有权限制对被投诉内容的访问。内容被限制访问或被删除的用户将获通知,并有权依第16.4款提出异议。

第8条用户之间的交易

8.1.平台不是用户之间交易的当事方。平台提供相互联系与谈判的基础设施。 8.2.平台不作为下列身份行事:
  • 代理人、经纪人、受托人或行纪人;
  • 用户债务的保证人或担保人。
8.3.交易的一切条件,包括价格、期限、结算方式、不履行的责任,均由用户之间自行商定。 8.4.以交易支持服务形式进行的交易为例外情形;在其实施过程中,运营方或运营方合作方在单独的交易支持合同所确定的范围内承担有限义务。 8.5.平台不对下列事项承担责任:
  • 用户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
  • 作为交易标的的商品、工程或服务的质量;
  • 结算延迟、汇率风险或第三方行为;
  • 对交易条件理解上的分歧。

第9条电子签名

9.1.双方承认依《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数字法典》(2026年1月9日第255-VIII号,自2026年7月9日起施行)以电子形式签署的文件的法律效力。 9.2.平台使用简单电子签名:

9.2.1.简单电子签名(click-wrap)

勾选复选框,并与用户账户、时间、IP地址及 User-Agent 相关联。用于接受本协议、同意服务条款及确认特定操作。

9.3.以简单电子签名确认的文件(第9.2.1款)连同相关元数据,构成该等操作系由用户作出的证据。 9.4.运营方自签署之日起对电子文件及签名元数据保存不少于5年。

第10条禁止行为

10.1.禁止用户:
  • 发布明知虚假、具有误导性或未经核实的信息;
  • 将平台用于洗钱、资助恐怖主义,或规避适用于用户或适用于依本协议所作付款的任何制裁制度;
  • 发布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内容;
  • 发布含有色情、暴力、极端主义煽动、歧视内容的材料,以及其他违反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的材料;
  • 通过平台内置服务发送垃圾信息或未经请求的商业要约;
  • 未经运营方书面许可使用自动化数据采集技术手段(scraping、parsing);
  • 规避平台的技术限制(付费墙、限额、加密);
  • 未经授权访问其他用户的账户;
  • 利用平台传播病毒或恶意代码;
  • 为规避限制而注册多个账户;
  • 冒充他人或使用他人资料;
  • 违反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用户访问平台所在国法律,以及合作方经营所在国法律;
  • 为创建同类服务而将平台用于竞争分析。
10.2.上述清单并非穷尽。运营方保留将其他行为认定为违反本协议的权利。

第11条个人数据与保密

11.1.用户注册即同意运营方处理下列类别的个人数据:
  • 姓名;
  • 电子邮箱地址;
  • 手机号码;
  • 企业识别号/个人识别号(如有);
  • 公司信息(名称、地址、登记资料);
  • IP地址及会话元数据;
  • 银行交易数据(仅限处理付款所必需的范围);
  • 以及运营方或运营方合作方为妥善提供服务所必需的数据。
11.2.处理个人数据的目的为:
  • 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 在提供服务时识别用户;
  • 发送与使用平台有关的通知;
  • 营销沟通(仅在用户另行同意的情况下);
  • 履行法律为运营方设定的义务(KYC、AML);
  • 以及为运营方或运营方合作方妥善提供服务之目的。
11.3.保存期限:个人数据在账户存续期间及其关闭后5年内处理,用于满足会计与档案法律的要求。 11.4.可能获得个人信息的第三方:
  • 经认证的合作方——用于提供核验服务;——支付服务商与银行机构——用于处理付款;
  • 即时通讯工具(WhatsApp、Telegram、WeChat)与邮件服务(Google)——用于与客服沟通;
  • OpenAI(自动翻译服务)——仅限用户之间聊天消息的文本;
  • 国家机关——依其合法要求;
  • 为保障网站运行所必需的其他程序与服务。
11.5.用户有权:
  • 获取所处理数据的副本;
  • 要求更正不准确的数据;
  • 要求停止处理并删除数据(同时删除账户);
  • 撤回对营销沟通的同意。
11.6.有关个人数据主体权利的请求应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处理期限最长为30个工作日。 11.7.用户在平台公开部分(登记册、个人资料)发布的任何信息不适用商业秘密制度,亦不视为保密信息。 11.8.运营方如为个人数据保护目的或为与用户及监管机构联络而在其他国家指定代表(运营方合作方),用户有权向运营方索取该等信息。

第12条知识产权

12.1.平台的一切权利,包括其程序代码、设计、数据库、商标、商号及域名 https://atameken.club,均归运营方或其许可人所有,并受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知识产权法律及国际条约保护。 12.2.使用平台的任何要素(复制、修改、发表、传播或创作演绎作品)仅在取得运营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平台功能明确允许的情形除外(例如导出用户自身的内容)。 12.3.侵犯运营方知识产权的,依适用法律承担责任,包括赔偿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

第13条风险

用户确认已知悉并接受与使用平台有关的下列风险:

13.1.商业风险
  • 平台不保证存在合适的对手方、投资人、买方或卖方;
  • 平台不保证交易得以订立或其结果;
  • 平台不保证盈利或投资回报。
13.2.信息风险
  • 用户发布的信息可能不完整或不准确;
  • 通过核验并不排除交往过程中出现困难的风险(见第4条)。
13.3.技术风险
  • 可能出现临时技术故障、计划维护与通信中断;
  • 可能因技术原因丢失部分数据;
  • 平台使用第三方服务(主机托管、人工智能翻译),运营方对其运行不承担直接责任。
13.4.法律风险
  • 适用法律可能变更;
  • 可能存在外汇管制、纳税义务与申报要求;
  • 用户访问平台所在国的法律可能限制或禁止该等访问,依第3.4款该风险由用户自行承担。
13.5.对手方风险
  • 用户自行对对手方进行尽职调查;
  • 通过平台核验不替代用户自行对对手方的核查。
13.6.接受本协议条款即表示在知情基础上接受上述风险。

第14条责任限制

14.1.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运营方就因本协议引起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主张对用户承担的累计责任,以该用户在引发主张的事件发生前12(拾贰)个月内就平台收费服务实际向运营方支付的金额为限。 14.2.运营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下列事项承担责任:
  • 可得利益损失;
  • 间接损失、惩罚性损失、附带损失;
  • 声誉损害;
  • 数据丢失,但因运营方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 用户、合作方或其他第三方的作为或不作为。
14.3.运营方不对因下列原因导致平台临时不可用承担责任:
  • 计划维护(并事先通知);
  • 互联网服务商、主机托管服务商的故障;
  • 针对基础设施的攻击(DDoS 等);
  • 不可抗力情形。
14.4.上述限制在下列情形下不适用:
  • 运营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
  • 因运营方过失造成的死亡或人身伤害;
  • 适用法律的强制性规范明确禁止限制责任的情形。

第15条补偿

15.1.用户承诺就下列事由引起或与之有关的一切损失、费用与主张(包括合理的法律费用),向运营方及其关联方、董事、员工与代理人予以补偿:
  • 用户违反本协议条款;
  • 用户违反适用法律;
  • 用户侵犯第三方权利(包括知识产权);
  • 发布虚假或具有误导性的内容;
  • 用户在与其他用户交往中的作为或不作为。
15.2.运营方将就相应主张通知用户,并给予其参与解决的合理机会。

第16条账户的中止与冻结

16.1.运营方有权在下列情形下临时中止对账户的访问:
  • 就可能的违规行为进行核查;
  • 与其他用户存在需要查明的争议;
  • 技术原因。
16.2.运营方有权在下列情形下不经事先通知永久冻结账户:
  • 严重违反本协议(第10条);
  • 违反第3.3款(制裁声明);
  • 违反 NCNDA 或其他已签署文件;
  • 欺诈行为,或欺骗运营方或其他用户的企图;
  • 以危及平台安全或可用性的方式使用平台;
  • 不履行付款义务。
16.3.冻结时:
  • 已发布的内容被删除或隐藏;
  • 对个人中心的访问被终止;
  • 此前与平台订立的协议(NDA、NCNDA、交易支持合同)就其在终止后继续存续的义务部分仍然有效。
16.4.用户有权自冻结之日起30日内向 [email protected] 发送说明理由的申诉以提出异议。处理期限最长为30个工作日。

第17条期限与终止

17.1.本协议自接受之时起生效,至其终止之时止。 17.2.用户有权随时通过下列方式终止本协议: 17.3.运营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 在用户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时,单方终止;
  • 经双方协议;
  • 按本协议及适用法律规定的程序。
17.4.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的条款:
  • 第7条(用户内容——就备份部分的许可);
  • 第11条(个人数据——就保存部分);
  • 第12条(知识产权);
  • 第14条与第15条(责任与补偿);
  • 第19条(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第18条协议的变更

18.1.运营方有权单方变更本协议。 18.2.就重大变更(涉及用户权利义务、价格或服务范围的变更),运营方不迟于变更生效前14(拾肆)个日历日通过下列方式通知用户:
  • 在网站上公布新版本;
  • 向用户电子邮箱发送通知;
  • 在个人中心放置通知,于用户下次登录时显示。
18.3.非重大变更(笔误更正、不改变含义的措辞澄清)自公布之时起立即生效。 18.4.变更生效后继续使用平台,即表示用户同意新版本。 18.5.用户不同意变更的,有权在变更生效前按第17条规定的程序终止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违约后果。 18.6.本协议各版本均载明其生效日期;未载明的,适用“自在网站公布之时起”的日期。以往版本的存档可应请求提供。

第19条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9.1.本协议及双方由此产生的关系适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不适用其冲突法规范。 19.2.诉前(申诉)程序为强制程序。申诉的处理期限为自收到之日起30(叁拾)个日历日。 19.3.申诉的发送方式:
  • 运营方——发送至用户注册时提供的电子邮箱;
  • 用户——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 或运营方的通信地址。
19.4.经诉前程序未能达成一致的,因本协议引起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包括有关其存在、效力或终止的任何问题,应由“IAC”国际仲裁院(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拉木图市穆卡诺夫街243号)管理,按仲裁开始时有效的该院仲裁规则以仲裁方式最终解决。仲裁地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拉木图市。仲裁语言为俄语。仲裁员人数为一名。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9.5.本条并不妨碍运营方就临时措施或保全措施,或为保护其知识产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申请。 19.6.因本协议产生的请求权诉讼时效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20条通知

20.1.依本协议发出的一切通知按下列方式作出:
  • 运营方致用户——发送至账户中载明的电子邮箱及/或通过个人中心;
  • 用户向运营方——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
20.2.通知在下列时点视为已收到:
  • 以电子邮件发送的——发出后24小时;
  • 在个人中心放置的——自用户下次登录之时起,但不迟于放置后7日;
  • 以挂号信发送的——自寄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
20.3.用户应保持账户中电子邮箱地址的有效性。发送至过期邮箱的通知视为已送达。

第21条权利转让与承继

21.1.未经运营方事先书面同意,用户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 21.2.运营方有权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与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
  • 其关联方;
  • 重组情形下的权利承继人;
  • 出售业务时的受让方。
21.3.运营方的转让应按第20条规定的程序通知用户。

第22条不可抗力

22.1.义务的不履行系由不可抗力情形造成的,双方免除责任,不可抗力包括:
  • 自然灾害;
  • 军事行动、恐怖主义行为;
  • 流行病、大流行病或隔离措施;
  • 致使履行不能的国家机关行为;
  • 骨干互联网线路、通信系统或供电系统的故障;
  • 导致平台运行严重受阻的网络攻击。
22.2.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7日内通知另一方。 22.3.不可抗力持续超过90日的,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且不承担违约后果。

第23条其他条款

23.1.条款可分性。本协议任何条款被认定无效,不导致其余条款无效。 23.2.完整协议。本协议连同资费表、附件及网站上公布的其他文件(包括已公布的隐私政策),构成双方之间的完整协议,并取代此前的一切谈判与约定。 23.3.权利不弃。运营方迟延行使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 23.4.语言。本用户协议各语言版本之间如出现任何不一致或解释差异,以本用户协议的俄文版本为准。 23.5.条款标题仅为便利而设,不影响条款的解释。

第24条运营方联系信息

本协议的现行版本公布于 https://atameken.club/terms.html。存档版本可应请求提供。本版本的最近更新日期载于文件抬头。

运营方信息与联系方式

运营方ATAMEKEN Club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LLP «ATAMEKEN Club») 版本1.0 生效日期自在官方网站 https://atameken.club 公布之时起 准据版本俄文版 适用法律哈萨克斯坦共和国 争议解决地仲裁,阿拉木图市,使用俄语(第19条) 企业识别号(BIN)250640013182 注册地址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拉木图市舍甫琴科街18号6室 电子邮箱(一般咨询)[email protected] 电子邮箱(客服)[email protected] 网站https://atameken.club